
插图李庆琦
滁州网消息,因病住院治疗期间未经医生同意,患者偷偷外出游泳,却不幸溺水身亡,其家属以医院疏于管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安徽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
2019年7月17日,安徽省明光市居民吕某某因病入住当地某医院进行治疗。入院时,医院以书面形式告知病人住院期间一律不准外出,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患者吕某某本人签字确认。
入院后,吕某某做了相关检查,并进行治疗,医嘱显示为一级护理、病重。
7月18日至20日,吕某某均未经院方同意擅自外出,但经院方电话催促后返回。7月21日12时许,吕某某在妻子李某某的陪同下再次离开医院,并于当天下午在李某某陪同下与五个朋友结伴前往当地一水库游泳,16时许不慎溺水身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某生前住进医院接受治疗,与医院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医院应当为患者提供谨慎科学的医疗服务,患者也应当履行配合诊治、遵守医嘱、遵守住院制度以及未经医生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离开医院的合同义务。吕某某在未经医生同意的前提下,私自离开医院,该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且其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家人的陪同下私自离院、野外游泳,继而溺水身亡,与医院管理、护理、履行告知义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故而,法院难以认定被告医院应对原告主张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吕某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大河法律服务团解析:住院患者外出期间发生意外,医院究竟有无法律责任?
患者一旦住院,医患双方就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彼此行为都应遵守合同约定。医疗机构同意患者请假离院和患者擅自离院出现后果,各自法律责任均不同。
所谓请假,是患方请求而准假,是医院对患者请求的回应,医疗机构同意患者外出,已经尽到了必要风险评估和相关告知义务,认为患者外出是安全的。若发生意外,医疗机构难免其责。因此,2011年版《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患者入院须知”规定:“办理住院手续后,服从病房床位安排,患者不得擅自外出。擅自外出者,按自动出院处理,确有重要原因必须离院者,需签署离院知情承诺书,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原标题:住院期间擅自离院游泳溺亡,家属诉求医院赔偿,法院认为——患者有不得私自离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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