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告知调岗不降薪,上班一月后少发三千元,法院判赔10万元

劳动律师为你分析真实的案例【民事判决书(2017)川01民终1***6号

今天的案例中,公司调整员工岗位,口头答应不降薪,员工在新岗位上了一个多月班后发现少了3000元工资,愤而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仲裁、一审均没有支持员工的诉求,二审反转判决公司败诉,要向员工支付10万多元的经济补偿金。

为叙述方便,下文中公司以“JD汽车公司”代替,员工以“李某”代替。

一、案件情况

1、李某于2004年4月起在JD汽车公司工作,2014年4月13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从事行政人力类工作;

2、2014年,李某被安排在交大店从事店长工作,同时兼任交大片区区域总监,每月工资随当月绩效浮动。

3、2016年3月29日,JD汽车公司将李某调至双楠店任负责人,职级不变,同时李某不再兼任交大片区区域总监,4月1日李某到双楠店工作,5月10日JD汽车公司向李某发放工5734元,停发区域总监工资3000元。

4、自2016年5月13日起,李某未到店上班,也未递交书面离职申请。

5、2016年5月30日,李某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6、2016年6月17日,JD汽车公司向李某邮寄《返岗通知书》,要求李某接通知三日内返岗,否则未到岗按旷工计算并自6月20日起视为自动离职,2016年6月27日JD汽车公司以李某旷工一个多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仲裁情况

李某仲裁请求:

1、.JD汽车公司支付李某拖欠的加班工资136248元;

2.、JD汽车公司向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108000元(12年×9000=108000元)。

仲裁结果:

JD汽车公司支付给李某加班费17020.69元,并驳回李某其他仲裁请求。

仲裁裁定后,JD汽车公司和李某均不服起诉到法院。

三、法院审理及判决

1、李某认为

2014年李某被任命为交大片区区域总监,2016年3月31日在双方未协商情况下,李某被调至双楠店工作,由区域总监降为店长,JD汽车公司承诺待遇不变,但调岗后李某发现其工资被降低了3000元。

2、JD汽车公司认为:

(1)李某原为JD汽车公司交大店店长兼区域总监,2016年3月19日调任双楠店任店长职务,不再兼任总监,其在双楠店工作已实际超过一个月,说明李某接受调整的事实。

(2)JD汽车公司不存在降低李某工资的情况,只是因为李某不再兼任区域总监,该职位的3000元补贴不再发放。

(3)李某自2015年5月11日起擅自旷工,JD汽车公司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故于2016年6月16日向其发放返岗通知书,于2016年6月27日向其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故李某的离职原因是其擅自旷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章制度。

3、一审法院认为:

(1)JD汽车公司将李某调至双楠店任负责人并免去区域总监职务,属于《劳动用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合理调整。

故对于李某主张JD汽车公司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2)法院判决:

JD汽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加班费15701.76元;

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李某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4、二审法院认为:

( 1 )JD汽车公司将李某调岗使其工资报酬明显降低近3000元,公司未按照双方劳动合同实际履行的月收入标准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2 )李某据此在2016年5月13日后未到JD汽车公司上班,但并未办理离职手续,此行为不发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效果。

( 3 ) JD汽车公司虽辩称工资降低系因李某不再兼任区域总监,且调岗超过一个月,说明李某接受该岗位调整,但不论以何种职位调岗,系实质性降低了李某的工作收入,此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事项调整,应以明示的方式与劳动者协商。(下面我会用通俗的语言解释)

(4 ) 虽然该调岗超过一个月,但由于工资报酬的支付周期存在滞后性,而降薪后不久李某即离职,此与李某陈述其多次提出异议的事实相符。故,不应视为李某对调岗降薪不持异议;

5、 二审裁判结果

1、四川JD汽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05560.87元;

2、四川JD汽车公司不向李某支付加班工资;

四、通过这个案子,我们能够学到什么?

1、本案李某在仲裁和一审败诉的主要原因:

(1)在没有得到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去了新岗位上班,并且超过了一个月;

(2) 当发现工资少了3000元,立即就不去上班,没有进行必要的准备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导致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属于自动离职

2、二审能够转败为胜,关键点为以下两点:

(1) 法院认为JD汽车公司只是口头通知,调整李某的岗位,没有说明会不会降低工资,现在李某发现少发3000元,用不去上班的方式表示不同意,表明公司和李某事前没有协商好,JD公司调岗降薪的方式不合法。

(2)李某去新岗位,工资要一个月以后才发,他去上班时不知道会降薪,知道被降薪后,就没去上班,并及时提起劳动仲裁。

3、本案李某虽然胜诉,但也是险胜,李某的正确处理方法应该是:

(1)去新岗位前,要和公司协商好新工作的内容和工资,最好能让公司开具《调岗通知单》。

(2) 如果公司不发《调岗通知单》,只是口头通知,员工不同意时,要及时书面通知公司,表明态度,如果是口头的方式表示不同意,最好能拍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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