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假警察遇到真警察,确认过眼神,你就是那个要抓的人

日前,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矛盾纠纷警情之时却意外查获一起持有伪造人民警察证案,违法行为人入戏太深,在走进城关派出所后,还强调自己是一名人民警察并出示相关假证件,真实上演了一出“假警察现行记” 。

12月13日,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因与人发生冲突来到城关派出所报警,在民警现场接警过程中,戏剧化的一幕出现了,李某某将随身携带的伪造警察证出示给城关派出所的办案民警,称自己是新县沙窝派出所的民警,企图游说民警多加“照顾”。

民警在看到他的“警官证”后,就皱了一下眉头:制作粗糙不说,格式、版式都和真的警官证不一样,面对询问,该男子信誓旦旦地说他的“警官证”是真的,“可以随便查”。且不说同为新县公安局民警,办案民警从不曾知晓沙窝派出所有这么一名“民警”,就连此人的名字也是如此的陌生。面对这名“固执”的假警察,民警当场戳穿了他的骗局。

经审讯,李某某这才不得不坦白交代了伪造警察证的违法事实。李某某原系新县一名保安人员,觉得警察职业威风、能壮胆,也方便自己开展保安工作,便从非法渠道购买了警服和警察证,假冒警察身份。

目前,新县公安局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李某某持有的伪造人民警察证予以收缴;根据《中华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之规定,对持有、使用伪造的人民警察证件的违法嫌疑人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郑佩敏 陈慧 陈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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