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石龙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诊疗保障

中国搜索平顶山2月2日讯 为了扎实做好病患诊疗工作,1月31日上午,平顶山石龙区医保局已经分别向宝丰县人民医院、平顶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预拨居民和职工医保基金各10万元,以确保石龙区送往的疑似或者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石龙区医疗保障局长范留洋说:“石龙区第一人民医院属一级医院,不具备诊疗传染性疾病的资质,但我们在春节前已经与宝丰县人民医院、平顶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即平顶山市传染病医院)充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凡是石龙区送诊的疑似或者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送往这两个医院后,均采取先诊疗后付费的方案进行,待患者康复出院后再进行结算。

为了免除全区干部、职工参与此次疫情防控战出现感染或者意外伤害的后顾之忧,依据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凡是因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战的同志,在工作期间出现被感染或者受到的意外伤害,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后,实施工伤报销办法。另外,石龙区医保局向平顶山市医保局协调工伤医保基金100万元,并于1月31日向宝丰县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各预拨资金10万元,用于工伤医疗预付款。为了让医院对病人进行充分救治,区医保局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科目的诊疗费用实施单列,不再计入区医保定点医院的“总额控制,超支不补”范畴。同时将陆续安排其他资金用于救治工作。

疫情发生后,区医保局组织机关稽查执法人员多次深入辖区医院、各药店、各村卫生室合计45家涉药单位实地督查其所经营的药品及耗材存货和营销价格情况,以确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医药价格稳定。稽查执法人员每到一家药企,都会深入重点了解与诊疗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药品(如抗病毒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阿莫西林、板蓝根、夏桑菊冲剂以及网络虚传的诊治药品)、耗材(如口罩、酒精、84消毒液等)的储量和价格情况,同时让药店签收了《平顶山市石龙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行为提醒函》,印发了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石龙区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行业制度优势,提高站位,主动担当,依法依规,突破常规,多措并举,综合施治,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助力石龙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胜利。(李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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