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殷婷 实习生 胡方琦
6月6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等解读《2021年山东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为认真落实关于“严把新上项目的碳排放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建“两高”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决策部署,省生态环境厅起草并按程序在全国第一个出台了《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以下简称《替代办法》)。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辉介绍了出台《替代办法》这项创新工作举措的原因。据了解,山东省是二氧化碳排放大省,由于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排放总量约占全国十分之一。全省“两高”行业企业数量多,是二氧化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抓住了“两高”项目,就是抓住了碳排放的“牛鼻子”。
新建“两高”项目的新增碳排放量需由其他途径落实替代源,替代源的碳排放量按行业确定1.2倍或1.5倍的替代比例。作为山东省区域性的政策,新上“两高”项目的替代源,必须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形成的碳排放削减量,目的就是确保省“两高”项目碳排放总量只减不增,完成腾大笼子换新鸟、小鸟、俊鸟的过程。对于积极技改、不断提升生产效率的企业来说,《替代办法》的出台,不仅不会挤占企业的生存空间,还会进一步提升企业优势,增强竞争力。
实现“双碳”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此次《替代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没有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的政策空白,使“五个减量替代”的拼图更为完整,是推动能源“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同时也为通过碳排放量倒逼“两高”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山东方案,必将有力推动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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