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消防责任 防范安全风险
为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现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2022年第一季度消防安全领域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期
案例六
2022年2月14日,台州市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台州某海绵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进行延伸调查时发现,厂区内的台州某海绵有限公司、临海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三家企业都存在违法行为。其中台州某海绵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堆放海绵等可燃物品占用防火间距。临海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公共区域消防水带、水枪未保持完好有效;2.搭建简易棚占用防火间距。浙江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 搭建简易棚占用防火间距。
△台州某海绵公司未按规定设置喷淋设施
△浙江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丙类仓库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图左)
△厂房西侧搭建构筑物和堆放大量货物占用防火间距(图右)
三家单位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对上述三家单位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消防救援部门提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单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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