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躺着赚钱”, 却“坑”了一群亲友!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多发,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翻新,成为人民群众反响强烈,高度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之一。对此,吉安公安将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和谐2022”等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保持严打严防高压势态,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近日,吉安县公安局打掉一“跑分”团伙,抓获以曾某为首的7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涉案银行卡10余张,涉案金额共计40余万元。

曾某,吉安县人,28岁。今年3月,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位网友发布的一则招聘广告,称有一个“躺着”就能日入上千的兼职。

“‘躺着赚钱’!这不是我梦寐以求的工作吗?”于是,曾某立即联系这位网友。该网友让曾某提供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并称日后会有人不定时往这些银行卡里转账,他只需要按照对方的指示,将这笔钱转移到其他银行卡上。对方承诺曾某,每转移一次资金,就给曾某11%的佣金。

在几次交易过后,尝到甜头的曾某想着“有福同享”,便将亲友李某、施某某、施某、周某某、罗某某、刘某等6人介绍给对方。在曾某的介绍下,李某等6人一共为对方提供了10余张银行卡。2个月的时间内,曾某等7人为“上家”转移资金共计40余万元,从中获利共计4万余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以为真能“躺着”赚钱的曾某等7人怎么也没想到,他们的“好日子”就快到头了。

今年5月,吉安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根据大数据研判分析,发现曾某等7人名下银行卡流水异常。随后办案民警主动出击,迅速掌握了曾某等7人的犯罪证据,并将其全部抓获。

目前,曾某、李某、施某某、施某、周某某、罗某某、刘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吉安县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刑法》第312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群众不要为了获取所谓的高额回报,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帮助犯罪分子提取、转移犯罪资金,否则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成为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

END

来       源:吉安县公安

编       辑:王 羽  歆

责任 编辑:梅  琴

审   核:欧阳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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