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勇合 通讯员 张洪意)6月10日凌晨1点,琼中公安局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在营根镇国兴大道某音像店查获一个涉嫌卖淫的涉黄窝点,现场共抓获9人。
琼中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的一家音像店经常营业到凌晨3、4点钟,而且经常有不同身份的陌生男子出入,每当有男子进入该音像店后,老板雷某琴总是悄悄地把音像店里的一道隔门关上,而且神情紧张,时不时地走到店外进行观望,这些异常的情况引起了治安大队民警的注意。
6月初,治安大队联合辖区营根派出所开始对该音像店进行外围走访,发现该店内经常有几名年纪较轻、穿着时髦的女子在逗留。
“针对这个音像店存在的异常情况,我们组织警力经过连续几天的蹲守,发现每到深夜总会有不同的男子进出,逗留的时间一般也不长,而且到凌晨一两点钟的时候这个现象更加频繁,基本确定了该店就是以音像店为幌子,实际上从事卖淫的违法行为。”琼中公安局治安大队的王警官介绍说。
经过连续几天的蹲守,6月10日凌晨1点,治安大队联合辖区营根派出所对该卖淫窝点进行收网,当民警破门而入的时候,正在从事违法活动的一对男女衣冠不整、神情紧张。在民警的突击审讯下承认了从事卖淫的违法行为。
营根派出所张所长介绍,现场共抓获9名违法人员,其中组织者雷某琴目前已被琼中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并对其中的7名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1人进行警告教育。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琼中公安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据刑法依法处罚。
【责任编辑:吴彦莹】
【内容审核:谢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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