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四项举措”推进专项试点工作

 青海大通县“四项举措”推进专项试点工作

来源:大通县政府 

自大通县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确定为“供销合作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试点单位”以来。大通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实施,专项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进展顺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长、县直有关部门、驻县金融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印发了《关于大通县供销联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属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属性试点工作动员会、全县供销社综合改革和清产核资工作会,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和要求。制定《大通县供销社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属性试点工作时间进度计划表》《大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清产核资工作日程安排表》,逐月制定《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属性试点工作任务台账》,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任务,逐月对照销号,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以理顺体制为工作核心,以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工作重点,通过清产核资并成立社有资产运营管理公司,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围绕提高基层社为农服务水平这条主线,以恢复重建、改造提升为导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主要内容,通过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着力提高基层社经营服务能力和为农服务水平。

三是创新工作方式,依法推进各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县政府同意由县供销联社聘请常年法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依法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法律服务工作的跟进和委托第三方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推进专项试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充分体现了试点工作依法、公正、客观、如实的原则。同时通过编印《大通县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及清产核资文件法规汇编》,印发张贴《大通县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清产核资工作通知》等方式,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强化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财政、公安、国土、市场监督等部门和有关乡镇的衔接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强化部门联动,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工作责任分工,把抓好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改革方案衔接、职能部门配合、各方力量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督查督办,切实让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任务落地落实。如,东峡、多林在基层社三会建设上大力支持;城关、长宁、斜沟在基层社建设用地上积极协调。县财政部门将试点工作经费20万元列入预算;国土部门对基层社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市场监督部门对基层社工商注册进行清查。同时,始终坚守工作底线,始终围绕“不能把为农服务宗旨改丢了,不能把系统优势和规模优势改没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市场经济方向改偏了”的要求积极落实推进,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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