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申海青决定逮捕

 

辽宁省盘锦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申海青(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申海青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