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武义查获首例非法运输危化品危险驾驶案

危险驾驶罪不仅是酒驾、飙车,还包括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今年1月下旬,武义县公安局对首例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驾驶案立案调查。


常某是云南昭通人,今年38岁,在武义开办某涂料公司,销售各类油漆。去年12月下旬,武义县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排查检查,当检查到常某的涂料公司时,碰巧遇上司机开着车运送油漆,工作人员现场对油漆进行抽样送检,后确定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该公司存在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人与车均属“无证上岗”,于是将案件移交到交警大队。




据常某说,由于经销的油漆属于危险化学品,在日常的销售过程中,都是通过物流公司专用的危化品运输车及取得相应资质的驾驶员进行订货及配送。去年年底,由于合作厂家订购油漆量减少,而物流公司的危化品专用车运送需要600元一趟,为了节省成本,常某便临时雇用游某作为驾驶员,用自己的车去物流点提货并配送至厂家。


“我讲过送油漆,但是没跟游某讲运送油漆是需要专用的危化品运输车,驾驶员需要有相关的危化品运输资格证,”常某懊悔地说道,“运送的油漆少,配送一趟的运费不划算,所以就用自己的车运一下,是我对危化品运输这个事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触犯了法律。”

经审查,驾驶员游某为临时雇用且非主观故意运送危化品,对其进行教育及口头警告。老板常某为节省运输费用,在明知油漆属于危化品且知晓危化品运输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违反法律规定,雇用无危险物品运输资格证驾驶员,使用自备车辆运送危化品。


6月6日,经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常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款之规定,但常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起诉。


普法君提醒

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通过专用的危化品运输车以及配备保证安全运输的设施设备,由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才有资格进行。否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颠簸、碰撞都极易泄露、引燃,甚至引爆,污染环境,危害公众生命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使用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每辆车需配备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对从事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违法相关规定的,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武义公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