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哈尔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90%、年内筹集公租房万套……近日,哈尔滨市住建局研究起草了《哈尔滨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2022年6月30日。

依据《方案》(征求意见稿)哈尔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及职住平衡问题。在申请租住地辖区内无住房的,可租住该区域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应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

困难家庭迁入公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租金标准可由项目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公布。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类园区新(改)建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本单位(园区)无房职工住房问题的,租金标准自行确定。

据了解,“十四五”期间,哈尔滨市将力争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万套(间),其中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万套(间),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的10%。

公租房让困难群众开启幸福新生活

依据《方案》(征求意见稿),哈市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给予多项政策支持。在土地支持方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在资金支持方面,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的各项补助资金。结合市本级财政状况及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可利用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国有开发单位建设、收购社会房源等方式,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给予支持。

在税收优惠方面,哈市将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配套优惠方面,哈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来源:龙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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