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每台补助5万元!惠州这项新政公布!

  对于不少楼梯房来说

  拥有一台电梯真的方便很多

  每当小编扛着重物上楼时

  或当家里老人上楼走走停停时

  这个想法就更加的深入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讲个好消息!

  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可以申请财政补助哟!

  该政策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为5年!

  之前对应政策有效期现已届满废止

  现在的政策是在原有的基础上

  按照新的规定结合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滴

  

  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和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由市(区)财政安排,用于推进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博罗县、龙门县、惠东县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补助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的管理、拨付工作。

  第五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符合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规定条件,依法办理报建手续,由业主个人出资建设,在2018年3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增设电梯项目已通过其它途径取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第七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标准:

  (一)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补助5万元;

  (二)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金额减半。

  第八条 补助资金由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共有,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发放。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后,由增设电梯业主共同委托一名业主代表,持以下材料向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补助申请(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申请人签字按指模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

  (一)《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共同推选的业主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五)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档案的回执;

  (七)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第九条 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补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将增设电梯业主名单、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受理单位提出,由受理单位核实处理。

  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附相关申报审核材料,向区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

  第十条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人。

  惠城区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区的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应加强对各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资金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全文太长了

  大家可以自主选择查看

  小编选了些重点跟大家讲讲 

  申请条件

  符合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规定条件,依法办理报建手续,由业主个人出资建设,在2018年3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特别说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博罗县、龙门县、惠东县可参照执行。

  申请材料

  1、《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

  2、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共同推选的业主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材料(复印件);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5、检验机构出具的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复印件);

  6、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档案的回执;

  7、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申请方式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和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后,由增设电梯业主共同委托一名业主代表申请;

  3、区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补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和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将增设电梯业主名单、增设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日。

  4、对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补助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人。(惠城区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区的补助资金由各区财政承担。)

  补助标准

  1、每完成增设一台电梯补助5万元;

  2、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助金额减半。

  注:补助资金由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共有,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发放。

  来源:惠生活go微信整合自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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