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代孙子承担责任,也想通过这件事教育孩子要勇于担责……”

一位14岁少年撞伤一位八旬老者

少年家中困难

奶奶为教育孙子,愿意承担责任

接下来让我们来看看

这个温暖人心的故事

近日

蓟州法院

成功调解一起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案情简述

一天上午,14岁的张某正骑车赶往学校,但没想到在通往学校的路口处,一时大意将同村的八旬老人撞伤。

经交警认定,张某应承担全部责任。老人因疼痛难忍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是腰椎骨折,单单医疗费就花费了四万多元。

可张某一家对伤者却避之不及

无奈之下

老人一纸诉状

将张某诉至法院

走访探查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卷材料后,因无法电话联系被告,驱车前往小张家中送达。到家后发现,家中仅小张的奶奶在,并没有见到孩子的父母。原来几年前小张父母离异,孩子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家庭基本没有收入来源。

在了解案情及双方诉求之后

承办法官认为

简单裁判了事

不利于受害人及时拿到赔款

不利于邻里和睦

更不利于

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

调解在线

孩子出了事

奶奶是真着急

但面对巨额的赔偿费用又犯了难

只能躲一天是一天

但这终究不是办法

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后,奶奶表示愿意代孙子承担责任,对伤者进行赔偿,也想通过这件事教育孩子要勇于担责。

随后承办法官找来伤者一方进行协商,其家人表示了解小张一家的难处,最终同意放弃部分赔偿款。

第二天上午

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

达成了调解并当庭支付了部分款项

本案最终圆满解决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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