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唐山打人事件”发生以后,引发举国关注。目前虽然9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但是围绕这起打人案的相关话题,仍然是当前网友和社会公众最关注的。成都市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会法治工委副主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和其他律师接受了锦观新闻记者采访,就打人行为的性质、如何量刑、正当防卫、异地侦办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以下为采访全文:
*打人行为啥性质?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张海亮律师表示,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从网络传播的视频来看,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故意伤害罪,该案件作为热点案件,检察机关可能会同时介入,程序上自然也会从快,最终审查批捕的罪名将会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进一步明确。
从视频来看,在公共场所多人公然挑衅、殴打他人已然构成寻衅滋事犯罪,至于是否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还要看伤情鉴定结果,在这个案件中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犯罪将会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成都市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表示,根据目前网络信息,可能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可能两罪存在想象竞合,以重罪也就是故意伤害罪论处,当然具体以公安机关定性为准。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表示,《刑法》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起事件中,涉事男子疑似搭讪不成纠集其同伙殴打女子,情节恶劣,已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具体来看,涉事男子酒后搭讪不成恣意挑衅,随意殴打被害人及其同伴,在公共场所抓住被害人的头发,从室内拖拽到室外,多人参与暴力殴打,有的还采取啤酒瓶袭击,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量刑如何?
张海亮律师表示,从量刑上看,寻衅滋事罪最高量刑是5年,而对于故意伤害罪则根据伤情鉴定的情况按轻伤与重伤的不同结果来确定量刑标准,重伤的最高量刑可达到10年。犯罪嫌疑人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这会是一个兜底罪名,如果最终伤情鉴定构成重伤那将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根据该案件的性质、影响、社会危害性综合评估则量刑很可能会达5年以上。
王英占律师表示,按照刑法,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行的构成要件,要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也就是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为犯故意伤害罪重伤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一般情况下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劲夫律师表示,如果定性为寻衅滋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手段特别残忍的,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等。
*制止暴力打伤人是正当防卫
“唐山打人事件”发生以后,不少网友质疑:现场这么多人,为啥出手相助者很少?现场出手相助的同伴如果将人打伤,是否有法律责任?受害者哪些行为是正当防卫?
成都市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表示,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采取合理防卫行为,保护他人的权益,也属于正当防卫。
我们公众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事件中,视频中黑衣女子在自己尚未被侵犯前用啤酒瓶砸施暴人头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被害人遭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符合特殊正当防卫条件,在被施暴时,如果被害人用武器将施暴人致死也不负刑事责任。
实施正当防卫,只有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才可能减少、避免不法侵害,防卫行为才具有正当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既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鼓励公民敢于大张旗鼓地对不法行为正当防卫,有法律尚方宝剑在,公民完全可以大胆地正当防卫。
*唐山打人案件为何廊坊公安侦办 避免属地人情干扰 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案件!
发生在唐山市的案件,为何会由廊坊市公安局进行侦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公安机关是如何考虑的?
成都市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表示,指定异地公安侦办案件,应该是避免属地人情干扰,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59号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为更加体现对案件的公开公平处理,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由廊坊市公安局侦办符合法律规定,更是回应公众关切。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张海亮表示,刑事诉讼中,通常会根据案发地点、案件性质等因素先行确定管辖机关,但作为一种例外,我国司法实践中也会从司法公正、公信等诸多方面考量而采取指定管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就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关指定管辖做了相应制度安排,该案件指定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应该就是为了及时、从快、公正侦办案件,为了方便侦查、审理,后续案件的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将都可按照有关司法规定由廊坊市公检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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