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儿童化妆品等!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正征求意见

6月27日获悉,国家药监局日前组织起草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4日。

近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管理办法》共8章63条,主要包括计划制定、抽样、检验和结果报送、复检和异议、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等内容。

根据《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应当重点关注六类产品,包括儿童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监督检查、不良反应监测、安全风险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既往抽样检验不合格率较高的;流通范围广、使用频次高的;其他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

《管理办法》规定,抽样分为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抽样人员抽样前不得提前告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抽样时,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不得有这些行为:样品签封后擅自拆封或者更换样品;泄露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其他影响抽样公正性的行为。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抽样异常”的情况。抽样中,发现涉嫌存在5类情形的属于抽样异常情况,抽样单位应当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将问题线索依法通报具有管辖权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具体包括: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或者未备案上市销售、进口的普通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标签标注禁止标注内容的化妆品;其他涉嫌违法的情形。

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2年6月24日—7月1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hzpjgc@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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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资料来源:国家药监局、人民网等 编辑整合: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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