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靖远县鹿鸣园及周边环境噪音防治工作的通告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杜绝噪声扰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使用区划分技术规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鹿鸣园实际,现就控制规范鹿鸣园及周边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噪音控制规范要求:


1.在园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等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团体或个人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噪音管理有关规定,服从公园管理。

2.在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严格遵守园区禁限规定,即禁止10:30-14:30从事产生高噪音行为,夜间21:30至次日6:00禁止一切产生高噪音的人为活动。

3.在公园内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等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白天必须将音量控制在60分贝之内,夜间必须将音量控制在55分贝之内。


4.严禁在公园内使用高音喇叭(包括歌唱、唱戏、跳舞、喊山等);严禁在公园内吹奏高音乐器(萨克斯、唢呐、小号等)。

5.公园内施工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严格执行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6.公园内游乐设施及商户严禁使用大功率喇叭播放音乐进行广告宣传。

7.公益性活动,如政府政策宣传、节日庆典等需提前向公园和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报备,严格控制音量,遵守园区噪音禁限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8.未经公园许可禁止向开展健身、文化娱乐等非营利性公益活动的团体或个人私拉乱接电线。

二、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拒不改正或不按要求改正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或公园管理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噪音设施设备依法进行查扣;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靖远县园林局

地 址: 靖远县乌兰镇四道南巷71-201

举报电话:0943-6123899

受理部门: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靖远县客运中心二楼

举报电话:12319

本通告由县园林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靖远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靖远县园林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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