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6月28日上午,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集中整治,累计拆除滇池沿岸建(构)筑物110万平方米,环湖路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52个单位158人被追责问责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4日反馈了督察报告。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督察报告,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阿泽新说,云南省严格细致对照督察报告指出的4个方面16类50个问题,对标对表、实事求是确定整改措施,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印发全省实施。同时,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对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52个责任单位和158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并于2022年4月1日对外公开问责情况。其中,厅级单位15个,县处级单位24个,乡科级单位13个;厅级干部37人,县处级干部8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3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5人,诫勉、通报等处理93人。

滇池沿岸拆除110万平方米建(构)筑物

经过集中整治,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基本整改到位,累计拆除建(构)筑物110万平方米,环湖路临湖一侧减少建设用地17250亩、建筑面积639万平方米,恢复生态湖滨带14公里,滇池沿岸过度开发、无序开发、贴线开发现象得到全面遏制和根本扭转。目前,在2021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推进滇池高水平保护治理2022年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滇池沿岸违规违建整改“后半篇”文章,高标准统筹推进剩余59个点(片)后续整改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同时,就环滇池生态绿道建设、环湖公路绿化美化、雨污分流改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湿地保护等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滇池高水平保护治理。

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50个具体问题中,整改时限为2021年底的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余43个问题整改时限分别为2022年年底、2023年年底和2025年年底,均正有序推进整改。督察曝光的5个典型案例已完成整改2个,其余3个正在按照时序推进;督察交办的3069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办结2840件,阶段性办结41件,整改完成率达到93.9%。

以更高标准打好三大保卫战

云南省深刻汲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教训,全面启动“湖泊革命”攻坚战,坚持“退、减、调、治、管”多措并举。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两线三区”(湖滨生态红线、湖泊生态黄线,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划定工作,推动湖泊保护条例修订,形成湖泊保护与管控长效机制,彻底转变环湖造城、贴线开发格局。

启动实施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清水净湖”巩固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入湖河道排污口。着力打造“抚仙湖生态圈”,打响洱海保护治理攻坚战,实施滇池保护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10个标志性战役,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2021年,云南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65%、居全国第四位,细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为22微克/立方米,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纳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提升到89.6%,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3%;抚仙湖流域治理被自然资源部列入10个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典型案例,泸沽湖(云南部分)被生态环境部评为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杨质高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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