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沙坪坝稳住经济大盘——科技企业篇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沙坪坝拿出真金白银,还出台了一揽子政策措施,让企业拥有更多获得感,搅活发展“一池春水”。

从今天起,我们推出沙坪坝区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解读,今天推出第一期《沙坪坝稳住经济大盘——科技企业篇》。


1.鼓励科技型企业申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次年;

① 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或近三年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2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② 对不满足①所列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

2.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区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参与组建的创业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投基金等各类创投基金,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3.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

对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的,在认定次年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4.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对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高端)、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认定次年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5.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在获奖次年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获奖次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 对获得市级科技突出贡献奖,在获奖次年给予30万元奖励。

■ 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在获奖次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 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奖的单位,在获奖次年给予10万元奖励。

■ 对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50%、20%给予奖励。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责任单位:沙坪坝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 65368123、6536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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