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捕40只“癞疙宝"!他摊上事儿了……

近日

江津一男子非法捕猎40只蟾蜍

被警方当场抓获

   可能面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

法律制裁

事件回顾

6月8日凌晨0时许,江津区公安局朱杨派出所民警辅警正在例行夜间巡逻。行至朱杨镇滨河路140号旁的临江河段时,民警发现一名60岁左右戴着头灯的男子,挎着背篓、戴着塑胶手套,有意躲避民警。

民警依法开展盘查,在其背篓中赫然发现一大篓蟾蜍。

现场照片

经现场清点,该男子非法狩猎野生蟾蜍共计40只。其供认自己于6月7日晚至8日凌晨,穿戴自制头灯,以手套、背篓为工具,沿临江河岸狩猎野生蟾蜍的违法犯罪事实。

幸运的是,40只蟾蜍均为活体,民警依法取证后予以全部放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看到这儿 小伙伴们该疑惑了

什么?

江津乡下随处可见的“癞疙宝"

也不能随便乱抓?

 ?

知识科普

原来,上文提到的蟾蜍,也叫蛤蟆,俗称癞蛤蟆、癞疙宝,体表有疙瘩、内有毒腺。一只蟾蜍一天能吃掉2000多只昆虫,其中多数为对人类或农作物有害的昆虫,所以蟾蜍属于有益动物,还是我国“三有”保护动物。

网络图片

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猎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要求,江津区全域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为2020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31日,蟾蜍正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中的一种。

因此,本案嫌疑人在禁猎期、禁猎区内捕猎“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且该嫌疑人在捕猎过程中使用了头灯捕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

他面对的,可能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法律制裁

警方提醒

野生动物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重要基础。非法捕猎、宰杀、运输、买卖、食用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但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还存在疫情风险。

请市民朋友们遵纪守法,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不做伤害野生动物的事;如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报警!

通讯员:王志越

编辑:陈柳颖 实习编辑:谭钿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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