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山西城乡居民“两病”用药负担进一步减轻

山西省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7月1日起,取消“两病”用药专项保障机制起付标准,已纳入保障范围的药品,也可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新政策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两方面变化

一方面,目前“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起付标准为30元/年,取消起付标准,将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

另一方面,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了支付范围,过去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药品无法使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支付范围扩大后,“两病”用药多了一个报销渠道。

来源 |山西省人民政府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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