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岳阳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垦)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赔偿和修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岳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近日已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2022年6月14日起施行。

所谓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

据了解,《岳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工作内容、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14条。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公开透明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内容部分界定了哪些情况属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排查案件线索,明确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工作程序部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应按哪些程序进行开展,涵盖了赔偿启动、开展调查和损害鉴定评估、开展赔偿磋商、赔偿诉讼、修复与监督等五个方面的内容。保障措施部分要求,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各项机制,做好经费保障等。同时,严肃工作纪律,对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以来,在环保领域,‘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一直存在。损害生态环境就要付出代价,这无疑是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首要目的。”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称,今后将依据《岳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加快步伐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保障。

根据《2021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规定,各市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6个部门各需办结4个以上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且县(市、区)全覆盖。2021年,经市政府授权,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共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9件,办结27件。其中生态环境部门启动25件,办结14件;自然资源部门启动6件,办结6件;农业农村部门启动4件,办结4件;水利部门启动14件,办结3件。共计生态损害赔偿75余万元,其中现场修复支出60万元,上缴财政15万元。今年,市生态环境将启动3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诉讼,生态损害赔偿金额预计达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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