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有关部门已完成平陆运河项目环评审批


6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平陆运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平陆运河项目将以“河畅、水清、鱼翔、岸绿、景美、低碳”为目标,实施自然岸线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沿河生态廊道,共建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带,构建“绿色和生态平陆运河”。目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环评审批,为项目顺利落地提供重要支持。


平陆运河是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的重大牵引工程,将为广西及西南地区、中南部分地区开辟更经济更便捷的出海水运新通道,对广西及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开发开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今年平陆运河立项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多次与环评单位、工程设计单位进行讨论,按照“全面分析保护受体、科学分析影响程度、精准提出对策建议、科学谋划发展趋势”的思路,将“通航、治水、复绿、造景、循环”等理念融入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不断完善项目设计期、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措施,提升运河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据介绍,针对平陆运河项目环评体量大、内容多、要求高、时间紧的特点,为提高环评报告的审批效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重点评价的地表水、水生态、海洋生态、陆生生态等进行专题审查,累计邀请200多人次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召开专题论证会,国内各领域顶尖行业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审评组,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廊道构建、水生态治理和修复等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项目最终顺利通过评审。6月28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钦州召开听证会,主动向公众解释平陆运河饮用水安全、红树林占用、航运影响等问题,切实落实行政相对人权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


此外,为发挥平陆运河供水功能,保障沿岸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用水安全,该项目在推进和建设过程中,还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内容,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内容或者设施;对于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河段,对受影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取水口进行调整或上移,以有效控制对水源地的影响和环境风险;按照“环境容量”定“排污总量”的原则,推动沿岸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加强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的监管,确保运河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不下降;结合钦州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以大马鞍水库作为运行期钦州市应急保障水源,提升钦州市的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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