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生效,宁波建筑垃圾处置首案来了

查处挂泥车现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您好!请停车接受检查!”7月1日零点刚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市、区两级执法力量在各条渣土清运路线设卡临检,全面施行当日生效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零时1分,挂泥车被罚1000元

“在机场路中山西路交叉口往北100米处,连续查获两辆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望春中队副队长叶薇娜说。

叶薇娜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办案系统信息显示,他们查处的两车违反《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案件时间是7月1日0时1分,为宁波市新条例施行后首例罚单。

“这今天的机场路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零点行动,我们在5分钟内现场检查过路建筑垃圾运输车3辆,并对其中2辆挂泥车辆分别作出1000元处罚。”叶薇娜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督察支队负责人介绍,新条例规定,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车1000元罚款。

据介绍,新条例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经营单位等多主体法律责任详尽厘清,新条例在核准审批方面发生变化、管理要求更高、处罚力度加大、完善了执法空白。首次明确车轮带泥、车体挂泥上路行驶的,要予以罚款处理。

而之前,只要求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完全密闭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当车身不洁日积月累导致出现路面污损、号牌不清、车灯不亮等违法行为后,才实施处罚。

5时42分,乱扔装修垃圾被罚800元

乱扔装修垃圾被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我不就是扔了点家里装修剩下的油漆和木板吗?这也要罚我钱?”收到执法队员开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姚某看也不看地扔到了地上。面对拒不配合的姚某,执法人员向他发放《接受调查通知书》,再次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前往中队接受调查。

这是7月1日5时42分,发生在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三江超市胜丰店垃圾集中收集点上的一幕。记者了解到,新实施《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于当日生效,姚某某因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暂存、收运,未将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成为宁波市适用新条例被处罚的第一人。

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望春中队的执法人员陈小建介绍,相比2011年制定的市政府规章《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承担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装修垃圾如何处理,跟市民联系紧密。过去往往有些住户为省去物业收取的零星装修垃圾清运费,偷偷投放到垃圾桶。”陈小建介绍,条件明确,个人乱扔建筑垃圾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为施工、运输等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要罚款10万至100万,其他单位也要罚款1万到10万元。

当日一早,姚某就被早班巡查的执法人员抓了“现行”。来到中队后,执法队员向姚某详细讲解了新施行的《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并指出他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规定。看到明明白白的条例新规,姚某这才开始感到心虚。

姚某某的行为已涉嫌将有害垃圾、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混合存放和收运,且现场拒不改正。执法队员依据《宁波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800元。整个普通程序案件处置流程用时不到3小时。经处罚和教育后,姚某某完成了整改。

“本来是想省下几十来块钱的清运费,我才想早上自己偷偷来扔掉这些装修垃圾。没想到会受到800元的处罚,我一定牢记这次教训,下次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收到罚单的姚某某懊悔地说道。

开出的罚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新条例建立了装修垃圾责任管理制度。对装修垃圾管理责任区、责任人制度和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做了具体规定。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比以往更加严厉的处罚,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陈小建说,这体现了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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