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法治时间」两年没收楼 物业费要交吗?

买房的过程很容易产生纠纷,不少人遇到问题,就选择通过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表示抗议,事实上,这种方式并不可取,解决不了问题不说,还有可能给自己带来更多麻烦。

早在2016年,张女士在大亚湾区购买了一套别墅,2018年1月,张女士收到了一份《收楼通知书》。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周勇:张女士认为,这个房屋质量有问题,跟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也答应给这个房屋进行一些修缮,之后开发商对这套房屋进行了一些修缮,但是张女士仍然不满意,之后张女士也没有跟开发商继续协商这个房屋修缮的事情。

此后,房屋就这样一直放着,张女士既没有签字确认收楼,也没有再和开发商商榷维修等相关的事宜,更不用说缴纳物业费了。就这样,两年时间过去了,物业公司以没有缴纳物业费为由,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女士支付从收房之日起的物业费和滞纳金。而张女士则认为,自己从未收楼,何来的物业费可言呢?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周勇:正常的情况是,张女士应该就房屋修缮跟开发商进行沟通,如果沟通未果的话,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且向法院提起合同违约之诉,而不应该以这种方式拒绝收楼,并且不交物业费。

法官介绍,收房时开发商已经取得了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以及房管局的测绘报告,那么房屋就被视为已经达到了收房的条件。而实际收房过程中,如果消费者发现了代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应当主动和房产公司进行沟通解决。实在协商未果,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拖着并非良策。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周勇:张女士在法律上也没有提交证据来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也没有就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质量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反复的沟通,也没有进行维权,也没有向开发商主张合同违约之诉,我们认为张女士的这种抗辩没有证据支持,因此我们认为张女士的主张并不成立。

不解决就可以不收楼,不收楼就可以不交物业费,这种逻辑并不成立。最终法院判令张女士不仅要补齐物业费,还有缴纳滞纳金。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周勇:除了本案这种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而不交物业服务费的情况之外,还有一些情况也比较普遍,比如很多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而不缴纳物业费。还有的业主认为,我这个房屋我没有入住,既然我没有入住,我就没有接受你的服务,然后我不缴物业费,像这种情况都是不可取的。你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你可以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要求他整改,如果他不整改,你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他承担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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