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执行!高血压、糖尿病等39个门特病种一次认定长期有效

从2022年7月1日起

高血压、糖尿病及并发症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等

39种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病病种(附目录)

一旦认定,将长期有效

患者只需要认定一次

就可以长期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打个比方,卓玛为我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今天在自治区人民医院确诊为糖尿病患者,并进行了门诊特殊病认定。按照新政策,卓玛今后在门诊治疗糖尿病的医疗费用可以长期享受门诊特殊病医保报销待遇,不再受认定期限限制。

按照之前的规定,我区城镇职工患门诊特殊病后,需每年提交一次诊断证明及检查材料进行重新认定,才能继续享受医保报销相关待遇。由于部分门诊特殊病病种需要在门诊长期或终身治疗,一年后再次认定,给需要长期治疗的人员带来了不便。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民生诉求,结合全国其他省市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最终将现有的49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中39种病种的待遇认定期限由1年延长至长期,试行2年,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注意

1、除提到的39种门特病种外,其他门特病种仍然需要每年认定。

2、已认定长期有效的门诊特殊病病种,如果超过1年未就诊且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员,再次就诊须重新进行认定才能继续享受医保报销相关待遇。

3、门特病种认定有两种方式:

第一,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成都办事处医院(成办医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医院(格办医院)和西藏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就诊人员,门诊特殊病认定由就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第二,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人员,需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或病情诊断及检查资料由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认定。

调整待遇认定有效期至长期有效的39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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