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妻子不承担丈夫所欠债务

夫妻一方投资失败,配偶须一起还债?不一定!近日,黄骅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张某起诉债务人李某的妻子刘某,要求刘某对李某投资失败所欠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法院经严格审理,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15年年底,张某与李某签订协议书,约定二人共同经营某连锁药店。在此期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2016年年初,双方签订的药店合作经营协议终止。经过清算,李某共欠张某270万元。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后双方经调解,约定李某于2017年3月底前还清欠款。

由于李某未能按时还款,张某向黄骅法院提起诉求,并以刘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为由,要求刘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270万元债务是原告与李某协作经营药店期间,李某以个人名义向原告所借,其数额巨大,明显超出了家庭正常的日常生活需要。其次,在药店经营中,被告刘某既非出资人,更未实际参与经营,原告也未举证证明李某将药店经营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此外,刘某对债务既未签字确认,也未事后追认。因此,对原告张某主张的刘某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 李圣哲 通讯员 门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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