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现司法温情,彰显司法关怀,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近日,福贡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向因刑事案件受到侵害的被害人邓某某发放救助金0.8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暖。

发放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向申请人发放了救助金,同时告知申请人:
一、司法救助为一次性救助,救助金是帮扶性质,不是案件中对被害人赔偿款。依据办案程序控告申诉部门要与申诉人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书要求救助对象以后不能再到任何部门进行上访、缠访。如果出现上访、缠访等现象,本院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收回救助款。
二、申请人家庭为困难家庭,是建档立卡户,对一个家庭来说,钱款虽然不多,但希望用在刀刃上,缓解家庭困难现状,积极看病治疗、维持生活。
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适时、不定期回访救助家庭,确保专款专用。


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是对因案致贫的困难家庭给予的物质救助,更是一种心灵的抚慰与温暖。通过救助充分体现了人民司法为人民精神,提升了司法文明水平,有力助推乡村振兴,切实增强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福贡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何舟
排版:何 剑
监审:少友叶
终审:刘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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