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火灾,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安全问题需要人们高度关注。日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检察监督工作以来,发现罗湖部分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停在楼道内,出入口等不规范停放,以及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等情况。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一旦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电动自行车起火到底有多可怕?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严重事故,以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警告我们,电动自行车若使用不当,容易造成爆炸、火灾等事故,而责任事故一倒查,相关人员往往要被追究违法犯罪的责任。“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不当,不仅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甚至可能触及犯罪!”罗湖检察官表示,前不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例电动自行车失火致5人死亡的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
据悉,被告人张庆宝自2021年7月开始租住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多次在室内直接或以“飞线”的方式给其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同年9月2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庆宝在屋内南侧阳台再次给蓄电池充电,3时许蓄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致使居住在被告人张庆宝楼上的李某某等5人被烧死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
【罗湖检察官说法】
市民群众,大家在日常使用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以免因小失大。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呢?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暂行)》,不得在机动车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地下车库、住房和办公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及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进行充电。
可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拒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是最基本的要求。除此之外,下面的《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相信也能帮助大家了解学习。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葛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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