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阳江日报讯(记者/林可欣   通讯员/庞静静)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我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41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16元/人月,我市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34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986元/人月。

通知指出,该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各县(市、区)落实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确保城镇、农村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666元/人月、320元/人月,并严格执行自2022年1月起对补差未达标的月份按发布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低保救助资金。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截至2022年5月底,全市低保家庭为29377户共计66348人(其中城镇低保家庭为4643户8976人,农村低保家庭为24734户57372人),1-5月份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4793.94万元。

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134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至986元/人月。截至2022年5月底,全市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396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1007人,农村特困人员13389人),1-5月全市累计发放供养资金683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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