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围绕“锚定美丽山东 创新财政政策 打造生态保护补偿‘山东模式’”主题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大众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我省制订了森林生态补偿机制,请问出发点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另外,我省在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促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采取了什么政策措施?取得哪些成效?

李新阁答: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始终把造林绿化和林草湿地资源保护作为工作重点,摆在突出位置,着力从三个方面协同发力,持续推动森林生态功能提升和“双碳”战略实施。
一、注重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力。近年来,我们相继制订了《山东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山东省荒山造林与管护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为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特别是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突出政策引导激励作用,提出“稳定存量、突出增量、正向激励、奖惩结合”,充分调动各地植树造林积极性。一是提升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补偿标准提升至每亩每年18元;二是实施森林蓄积量补偿,对蓄积量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进行奖励,低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市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款;三是对新造林进行补偿,按照落地上图面积,省级财政对新增造林每亩补助800元,退化林修复、农田林网和见缝插绿每亩补助400元。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2.8亿元用于支持森林生态补偿工作。
二、坚持综合施策,强化协同驱动力。把森林生态系统建设融入到践行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大格局、大背景下,统筹谋划、协同发力。一是实施国土绿化等重点工程,带动提升碳汇增量。2021年以来,先后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14.8亿元,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尼山和沂山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工程,并将造林绿化作为重点项目,按照实施方案,预期将增加造林超过4万亩,完成抚育面积超过9万亩,退化林修复达18万亩。二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减少碳汇损失。2021年以来,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3.4亿元,用于支持林业病虫害科学防治、森林防火等工作,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等多种措施,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三是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增强碳汇能力。在33个林场实施精准提升试点工程,不断加强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促进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功能提升。
三、突出效果导向,强化目标牵引力。“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省国土绿化面积虽然大幅提升,但适宜造林绿化空间也逐渐减少,主要集中在偏远荒山、荒地,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造林成本投入比较高。如何激励市县提高科学绿化水平、增强植树造林意愿,成为当前必须破解的一个重大难题。《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明确,森林蓄积量补偿、新造林补偿资金由各市统筹用于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等林业相关支出,进一步提升了市县资金使用的自主性,有助于统筹实施造林绿化、加强当地森林资源管护。《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的施行,有效促进了市县造林绿化落地上图,2021年完成落地上图面积17万亩,这项创新性的经验做法受到国家林草局的高度评价,我省也被国家林草局列为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全面开展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建立健全碳汇监测评价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任务提供重要支撑。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南四湖作为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湖泊,而微山县环绕南四湖,地处入湖河流最下游,且入湖河流多达16条,请问微山县是如何落实我省制定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感觉效果如何?
郭鑫答:微山县总面积1780平方公里,其中南四湖面积1266平方公里,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也是亚洲最大的草甸型湖泊湿地。微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时完成了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和退渔还湖等任务,在加强南四湖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近年来,微山县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要求,将南四湖生态保护和修复摆在重要位置,但由于南四湖入湖河流众多,国省控断面多达16个,入湖河流水质保障压力巨大,面对上游不达标客水非常被动。2021年全省范围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后,微山县作为河流汇集最多的流域末端,主动兑现补偿约定,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率先将1060万元横向补偿资金及时支付给滕州市和薛城区。对于这项政策效果有着切身的感受:
一是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流域上、下游地区“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长效管理机制。随着我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我县于2021年9月与相邻8个县(市、区)、涉及16个国省控断面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应该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我省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体现了“权责对等、合理补偿、激励引导”的原则,对于调动流域上下游治污积极性,加快形成全流域保护和长效治理机制,促进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是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实现了“保护者得利、受益者付费”的外部效应补偿。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签订,清晰界定了流域上下游地区水质保护责任,统一了南四湖流域各县(市、区)的思想。通过协同推进南四湖入湖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让流域内各县(市、区)共同参与到南四湖水污染综合治理中来,有效减少了上游污染源,减轻了客水治污压力。只要流域上游来水优于协议约定标准,就会有效降低我县水污染治理成本,促进南四湖流域水质改善和湖区生态价值的实现。因此,受益于水质提升,我们合理补偿上游保护水生态的县(市、区)理所应当、也心甘情愿。如果没有这个横向补偿机制,我们将承担更多治理成本,付出更大代价。
三是实施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后,湖区生态环境效益显著提升。自2021年9月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以来,南四湖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南四湖流域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我县签订的16个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河流断面中,有14个断面达到协议约定标准,其中3个断面优于协议签订标准,与2020年同期相比,水质达标率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效益明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履行补偿协议约定,持续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治理投入,积极配合上游县(市、区)做好协同共治,合力推动南四湖水生态持续向好,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微山力量!

齐鲁晚报记者:
从刚才介绍的情况看,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的规模比较大,还有一个收缴返还的过程,能否介绍一下这项政策的具体情况。

袁培全答: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机制,是我省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一项重大创新。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每年都能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从总体看,目前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向好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居全国前列。为充分调动各地减污治污的积极性,经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起,我省建立了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机制,把污染防治成效直接与调节资金上缴返还挂钩。一方面,省级根据各市上年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按照东部地区800元/吨、中部地区600元/吨、西部地区400元/吨的标准,向各市收取调节资金。另一方面,根据各市4项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考核情况,将调节资金返还(奖补)各市。
政策实施以来,省级累计向各市清算收取调节资金91.03亿元,返还72.61亿元,并兑现生态补偿资金30.16亿元。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下放省级返还和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权限,允许各地打破资金使用方向限制,与本地安排的节能环保资金整合,自主确定具体用途,统筹用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压实了地方环保工作主体责任,推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到目前,该项政策实施已满三年,为适应客观条件的变化和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今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系统总结,计划对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将调节资金返还同各市环境质量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为更科学合理地反映各市减排成效,计划将调节资金返还与各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体现调节资金返还政策导向作用。二是将碳排放指标引入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机制。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计划将碳排放总量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引入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政策,更好地调动各市节能降碳工作积极性。三是适度调整调节资金收缴标准,优化返还模式。随着中央和省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更加明确具体,为落实更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我们将相应对原有收缴标准和返还模式进行适度调整,使调节资金征收返还更能体现治理效果,推动政策效益充分发挥。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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