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永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永教教〔2022〕19号)及相关收费文件精神,现将审批设立的城区民办学校(小学5所、初中4所)的义务教育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2〕23号)《永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永教教〔2022〕19号)及相关收费文件精神,现将审批设立的城区民办学校(小学5所、初中4所)的义务教育段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公示
注: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永康市教育局
2022年7月4日
来源:永康教育发布
融媒编辑:陈其欣
校对:胡凌霄
一审:应栩漪二审:应芳蒙 终审:蒋中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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