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
蓟州法院干警们顶着大太阳
来到马伸桥镇某村开展执行工作
本次执行的标的物是
——160亩小麦

王某与天津市某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蓟州区马伸桥镇某村合计约160余亩土地租赁给王某用于种植蓝莓。后王某拒绝支付涉案土地2019年至今的土地租赁费。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由王某给付合作社土地租赁费合计59万余元,并清除案涉土地上的农作物及蓝莓棚等地上附着物,同时支付土地占用费。

但执行立案后
王某却失联了
经查控
执行干警冻结了其在银行的
八万元存款
但剩下的钱从哪里来?


经过实地查看
执行干警发现王某在涉案土地上
种植的小麦成熟
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研讨
蓟州法院决定公开变卖
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的小麦


执行法官在蓟州区公证处、当地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以及蓟州法院督察室的监督下对小麦进行了公开竞价,并定于6月21日对小麦进行收割,最终,160余亩小麦以16万元总价成交。用小麦变卖价款来偿还被执行人拖欠的土地租赁费用,并将涉案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

由于涉案土地面积广
收割作业从清晨持续到了晚上
共用时10余小时
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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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蓟州法院 | 通讯员: 霍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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