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13万“茶水费”却没买到房,法院这样判

付了13万元“茶水费”,签订了“委托购房协议书” ,房子却没买到,因此,购房人黄某将受托人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茶水费和逾期违约利息,那么他们所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茶水费能退吗?近日,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接受了湖北经视记者采访,介绍案情↓

2019年年底,武汉市民黄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徐某,徐某称自己可以帮助其购买武汉某即将开盘的商品房,随后两人达成委托协议。

原告 黄某:当时我看中那个房子没有指标是买不到,他可以搞到那个房子的指标,然后要我给13万块钱的茶水费,然后我们就以一个定金的形式就交给他。

两人约定,若购买不成,徐某需退还黄某全部费用。不久后,该楼盘开盘完毕,黄某认购失败,当他要求徐某退还“茶水费”时,却被再三拖延。

原告 黄某:他就一而再再而三的推,他也没说给,也没说跟我把这个事情办了。我也没办法,所以说起诉,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支付一个逾期的利息。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虽然黄某与徐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关系,但双方意图非公平获取标的房屋购买资格,不仅有违公序良俗、损害其他购房者的公平竞购权,也被政府主管部门重点整治,故该委托行为无效。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山坡人民法庭 法官助理 吕帅:这类暗箱操作的不洁行为,必然无法保障委托人的权益,极易造成房财两空、鸡飞蛋打的恶果。民法典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类行为也被政府主管部门纳入重点整治的范围。破坏了商品房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故对其请求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经审理,法院判徐某仅归还黄某本金13万元,其它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湖北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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