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六枝特区四部门联合出台 自建房消防安全源头管控指导意见

为加强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规范自建房新建、改建及自建房结构性隐患整改,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消防救援大队积极与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会商,推动出台《六枝特区农村住宅建设消防安全技术指导意见》,制作自建房指导图集,对治理自建房建设“先天不足”问题发挥了至关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内含的自建房结构图)

明确整治内容。此次下发指导意见涵盖限制自建房层高不超过3.6米,规避夹层住人风险;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必须进行完全防火分隔,避免出现通天楼梯情况;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不燃材料、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设立独立的疏散通道,且疏散楼梯不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外窗、疏散走道禁止安装防盗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六大项内容。

(指导整改图)

强化整治措施。针对新建村(居)民自建房,一是严格审核把关,要求乡镇(街道)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村(居)民自建房一律不同意修建审批;二是督促新建村(居)民自建房依据自建房图集建设、施工,保障生产经营区域与住宅区域形成完整分隔;三是强化宣传,利用“敲门入户”契机,宣传指导意见相关政策,提高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针对已建成村(居)民自建房,一是摸清底数,对自建房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录入黔小消App自建房排查模块,建立自建房隐患台账,根据台账制定解决方案,做到“一乡一策”、“一户一策”;二是强化整改,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采取院坝会等方式宣传自建房火灾危害,规劝产权人主动整改,对久拖不改的产权人,下发隐患整改催告书,督促农户按照指导意见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产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断水、断电、限气等强制措施督促整改。

整治成效初显。指导意见的下发,在自建房整治方面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了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为推动辖区自建房火灾隐患整治提供了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建立起了自建房风险隐患源头管控机制。指导意见下发以来,指导村(居)民按照指导意见图集新建自建房14栋,指导自建房结构性火灾隐患整改83处,强制拆除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63栋。

(拆除第三层违规搭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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