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
关于调整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鉴于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7月5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二、自7月5日起,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
三、重点人群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频次继续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四、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按照“愿检尽检”的规定,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邯郸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廊坊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7月4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二、自7月4日起,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
三、国家和省明确的重点人群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频次继续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四、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按照“愿检尽检”的规定,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廊坊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衡水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衡新疫防指办〔2022〕18 号
为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自5月23日起,衡水市开展了每周一次的城乡居民全员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保障了核酸筛查平稳、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鉴于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全员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二、自7月4日起,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
三、国家和省明确的重点人群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频次继续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四、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按照“愿检尽检”的规定,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同舟共济,齐心协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沧州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二、自即日起,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
三、纳入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人群,须按照规定频次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以及时发现和管控疫情传播风险。
四、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可通过腾讯、高德、百度地图查询,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五、广大居民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六、提倡每个家庭中一名成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将其作为做好自我防护、对自己和家人健康负责的必要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勠力同心,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保定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 自即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核酸筛查。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
2、 国家和省明确的重点行业人员,坚持“应检尽检”,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 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坚持“愿检尽检”,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另行通告。
保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
●唐山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关于调整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鉴于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7月4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二、自7月4日起,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
三、国家和省明确的重点人群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频次继续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四、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按照“愿检尽检”的规定,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唐山市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
●张家口
关于调整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为及时排查新冠肺炎疫情潜在风险,自5月23日起,我市开展了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保障了核酸筛查平稳、高效、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鉴于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自即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2、自7月4日起,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国家和省、市明确的重点人群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频次继续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4、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按照“愿检尽检”的规定,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齐心协力,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张家口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
●石家庄
发布关于调整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自5月23日起,石家庄市开展了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保障了核酸筛查平稳、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鉴于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 自7月4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2、 自7月4日起,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
3、 国家和省明确的重点人群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频次继续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4、 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按照“愿检尽检”的规定,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3日
●定州
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自5月23日起,我市开展了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保障了核酸筛查平稳、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
二、国家和省明确的重点人群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频次继续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三、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坚持“愿检尽检”,可自行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定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辛集
关于调整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及时排查疫情潜在风险,自5月25日起,辛集市开展了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主动参与,保障了核酸筛查平稳、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鉴于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 自7月5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2、 自7月5日起,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
3、 国家和省明确的重点人群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频次继续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4、 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按照“愿检尽检”的规定,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并肩,同心同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上述政策如有调整将另行通告。
辛集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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