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萍(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助理教授)
来源:《青年记者》2022年第12期
本文所要尝试讨论的问题是:数字劳动到底是一种参与,还是一种剥削?之所以要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在数据化与智能化的时代背景下,劳动的价值生产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无论是在工厂手工业时期还是机械化工业时期,劳动的对象大多是具体的、基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物体,如羊毛、铁器或者机床。而当信息化到来时,劳动者需要加工和处理的对象变成了信息。很多劳动人群的工作都变成了“敲电脑”,无论是联络交流还是操控某种器械,“处理信息”成为主要的工作内容。在信息化不断推进的环境下,许多边界开始变得模糊:由于劳动的形态脱离了时空限制,很多办公室白领的工作与生活边界已经难以泾渭分明;由于媒介智能的发展,娱乐与劳动本身也变得相互融合。从这样的语境下出发,我们非常有必要讨论:数字劳动到底生产了怎样的价值?这些价值与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有何异同?在从事数字劳动的过程中,参与和剥削的关系是什么?
数字劳动的定义
解决上述这些问题,需要首先从数字劳动的定义说起。千禧之年后,“数字劳动/数字劳工”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并逐步建立起基于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学术脉络。[1]它的主要阐释基础是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引用于数字和信息生产领域。在后续的论述中,各领域的学者逐渐将其发展为“受众劳工”[2]、“免费劳工”[3]、“非物质劳工”[4]、“网络劳工”[5]等概念。例如,“受众劳工”阐释了人们使用媒介、消费媒介的过程,同时也是出卖自己“注意力”的过程。媒介机构会将“注意力”二次售卖给广告商,从中赚取利润。这样一来,受众就成了媒介消费过程中的免费价值生产者,也就成了资本剥削的对象。
数字劳动的种类范围非常广泛,按照国际上的学术脉络可以大致分为政治经济学派(如受众劳工、免费劳工)、自由民主派(如创意劳工、知识劳工),左翼马克思学派(如非物质劳工、网络劳工)[6]。若要给出数字劳动一个确切的定义,它指参与数字信息产业的生产、传播与应用的劳动力集合。在新闻传播领域,数字劳动主要指代与数字媒体的存在、使用和应用相关的劳动力人口。[7]数字劳动是一个全球化的概念,从广义的角度讲,它包含了参与全球数字化产业链价值生产的全流程劳动人群。拿数字媒介手机为例,参与其中的数字劳动者不但包括设计App和软件系统的程序员、工程师,也包括制造手机设备的电子厂工人,甚至远在非洲挖掘芯片材料钴矿的工人,当然,广大的手机消费者,在某些情况下也属于数字劳动者。换句话说,数字劳动的人群包含了数字媒体的硬件、软件生产者和内容产消者。[8]从地理位置上讲,数字劳动者分布在世界各地,并伴随着金融资本的流动和组织形成全球化的产业链条和劳动分工。
随着数字化产业的不断推进,数字劳动的研究脉络和研究内容也在不断拓展。从中国的语境下讲,数字劳动的形态也在不断扩展。最初的数字劳动者包括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参与全球数字化产业链条的电话接线员、电子厂工人等;进入21世纪,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新的商业形态,也催生了新的数字劳动工种,如淘宝店家、程序员、游戏代练员等;在过去的十年间,从事数字劳动的人群更是大大增加。平台经济的强势崛起塑造了诸如网约车、外卖员、直播和短视频从业者等在内的大批就业人群,而明星经济所带动的粉丝文化也产生了诸多基于认同、热爱的数字劳动现象。粉丝们无偿地帮助明星打榜、控评,以“为爱发电”的名义从事“网络追星”的数字劳动。
“剥削”框架面临挑战
在数字化深度嵌入社会生产的过程中,数字化的劳动过程和劳动方式也出现了不小的转变。[9]也是因此,在探究数字劳动究竟是参与还是剥削的问题上,学者们的观点并不相同。例如,广义的数字劳动框架重在探讨数字资本和媒介化的劳动方式带给劳动者的不稳定性和价值剥削,而智能化和互动性媒介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剥削”框架提出了挑战。
首先,信息技术的交互性模糊了数字劳动过程中的“参与”和“剥削”。“产销合一”的生产消费模式是其中最明显的例子。在诸多媒介化的设计框架下,个体参与的过程,同时也是生产的过程。以“刷抖音”为例,个体在观看抖音短视频时获得了信息、娱乐和慰藉,但与此同时,个体参与时留下的观看路径、视频类型、时间和时长也会成为平台构建用户画像的重要基础,平台因此会对用户更加了解,并通过个性化推送塑造个体消费者的“黏性使用”。[10]把所有的媒介化参与概括为“剥削”,一方面丢失了分析数字劳动实践的鲜活感和立体性,同时也落入了千篇一律、几乎难以创新的学术窠臼。
其次,从心理学和社会交互的视角出发,“参与”所生产的价值不仅仅是用户投入其中所制造的“数据”,还有基于个人化的认同感和获得感。纵观我们的数字化生活,这种获得感和认同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强烈。在后现代和新自由主义思潮下,个人化的情感表达和认同归属被推向一个高峰。无论是在政治、经济还是文化领域,追求越来越多的“参与感”正在成为时代的代表性话语。这里的“参与”指的是除了剥削之外的获得感、愉悦感,甚至是认同感。这也就不免与“剥削”的政治经济学意涵存在分野。例如,有学者指出,将中国语境下的粉丝单纯地概括为被资本压榨的“数字劳工”并不令人信服,因为这样的概括忽视了作为个体粉丝的主体性意识、复杂的情感构造以及较强的社会互动。[11]也有学者在分析饭圈和粉丝行动时发现,粉丝的数字劳动并不是仅仅为了生存或收入而自愿接受剥削,恰恰相反,它是一种参与,为的是获得在个体劳动过程中的精神满足和行动感知。[12]
因此,“参与”和“剥削”之间的关系变得动态而复杂。我们既无法用单纯中立的视角看待所有的数字化实践,也无法用资本剥削的论断概括所有的数字劳动和数字化参与。参与和剥削成为数字劳动的一体两面,“参与”和“剥削”之争勾连了资本、技术、组织和劳动的关系问题,为我们反思数字劳动的理论进路提供了新的可能。跳脱单一的“剥削”框架,看到数字劳动的丰富表现和主体能动性成为当务之急。纵观当下不同的劳动类别,我们会发现,数字劳动的剥削程度与资本的生产模式和工人的组织方式密切相关,而数字劳动的参与程度则与媒介技术的互动性、算法化程度紧密相关。
数字劳动的双重价值
要回答我们的研究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不同的数字劳动过程如何生产“价值”。需要注意的是,“价值”这一概念的使用语境在不同的场合下并不相同。按照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该商品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的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13]。资本家对于工人的剥削主要来自剩余价值。剩余价值来自工人除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劳动转化。由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广泛影响,我们在讨论“价值”的概念时,往往会将其框定在商品、劳动力在市场原则下的交换范围,而其他与更广义的“价值”相关的理念未能被纳入其中。在后福特主义的时代,除了生产、使用价值之外的情感、联系、协作、传播的价值十分重要,却未能被充分讨论。正如前文所言,数字劳动所带来的社会价值已经不能用单纯的“剥削”框架进行阐释,如今数字劳动的形态、范围、内容、场景变得如此丰富多元,甚至在未来,数字劳动已然会变成我们的生活本身。个体化、社群性和情境性的劳动感知不断被强调,并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本身。我们不禁要问: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如何认知数字劳动的价值?除了资本追逐的剩余价值之外,我们能否看到一个关于数字劳动价值更宽广的理论进路?
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数字劳动的价值与数字资本的生产模式和组织模式密切相关。这里我们将数字劳动的价值尝试分为“剥削价值”和“参与价值”。其中,剥削价值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体现,而参与价值则会跳脱这一框架,看到商品市场之外的劳动意义。
在一些语境中,数字资本生产的是可见的技术物,如平板电脑、手机、电话手表等,在另一些语境中,它生产的可能是虚拟化的信息和数据,如程序员编写的代码、内容运营者所生产的视频内容,或者App使用者形成的浏览和交易数据。可以说,资本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数字资本约束下的个体劳动者所生产的价值类别。具体来说,它们可以被划分为两类:传统劳动价值和数据生产价值。在价值生产的不同语境中,两者既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同时存在。传统劳动价值也就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所阐释的“价值”,指个人投入劳动并生产出对应商品用以进行价值转换。例如,富士康工厂的工人制作打磨了一个手机外壳,或者YouTube网站上的博主制作了一档视频。无论是实体物、服务,还是虚拟物,劳动的投入转化为具体的价值兑现对象。此种语境下的资本生产模式,可能在组织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其生产模式与传统的工业化生产并无二致,都是依靠劳动者生产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数据生产价值则指代劳动过程中通过技术化中介而形成的信息价值。在此过程中,个人的种种社会行为会转化为数字化的轨迹,帮助部分数字资本在有关预测、分配、对接等业务中提高效率和业绩。例如,作为消费者的个人使用社交媒体时,这些社交媒体平台会记录、收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二次利用,往往这些消费者创造数据的行为会被称为“免费劳动”。再例如,外卖骑手在送单的过程中,不但完成了流动的空间服务,也生成了基于手机App追踪的一系列数字轨迹。在此过程中,传统劳动价值和数据生产价值同时存在,是一种双重价值生产。追逐数据生产价值的往往是新近兴起的数字平台和互联网企业,他们多以移动客户端为渠道,通过智能算法、人机互动等程序来收集使用者的数据。数据是这个时代的新能源,平台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数据的分析和基于数据的应用服务拓展。[14]
传统劳动价值和数据生产价值都可以被归纳进马克思关于数字劳动的“剥削”框架。但是,数字劳动中的另外一层,参与和体验的价值,却无法与此适配。数字化生产的特别之处在于,产品和生产者无法分离,且经济效益不再是唯一的价值追寻。阿德金斯曾说过,社会生产的很多面向已经有经济领域拓展至“社会和重要关系网络”的建立,在全社会层面,价值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钟表时间的问题。[15]例如,粉丝劳动或者“玩工”劳动,都是数字劳动过程中“参与价值”的表现。这里的价值生产超越二维的“劳动—商品”关系,它更多地指代因为娱乐体验、社群连接、组织行动而形成的体验感、认同感、归属感等。
“参与”和“剥削”的关系
那么,应该如何理解“参与”和“剥削”在价值生产过程中的关系?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观照到不同的数字劳动类别在劳动组织形态和技术中介程度上的差异。工厂制与平台化的企业在劳动组织和技术使用上的形态完全不同。社会学者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曾经指出,工作一定是基于特定地点的,因为“劳动力每晚都必须回家”[16],但是在平台化的语境下,信息资本具有全球流动的特质,时空的折叠和高效的技术同步使参与劳动变得容易、灵活,对于地点的限制也越来越小。而这些组织管理形式又深刻影响到数字劳动者所生产的“剥削价值”和“参与价值”。
图1:不同类别数字劳动的双重价值

为了更清晰地描述这一问题,本文尝试以“剥削”和“参与”作为衡量数字劳动的指标,并形成一个四维象限图(见图1)。由于不同的数字劳动类别在剥削程度和参与价值上存在不同,我们可以以此将种类丰富的数字劳动做出区分。例如,“游戏玩工”和“众包新闻”既拥有作为个体劳动者的参与感,也有传统的劳动价值和数据生产价值,因此属于剥削价值和参与价值都较高的类别,而粉丝劳动、短视频、网剧消费等行为,则更多地体现出数字劳动的参与感,其剥削价值主要来自参与实践时产生的数据生产。对于大部分的数字零工劳动,如外卖员、网约车、线上零工等来说,其参与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收入或者养家糊口,因此他们从数字劳动中获得的参与感普遍较低,认同度也较低。平台数字零工的显著特点是高度的劳动流转性,零工劳动者无法拥有职业发展和稳定劳动权益保障,加之零工劳动的技术门槛低,因此也就无法形成较高的参与感。但与此同时,不同的劳动者也因为是否生产数据价值而在剥削层面有所差异,这当然与平台的媒介和技术化组织相关。
这样的分析框架未能包含所有的数字劳动类别,它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超越单一“剥削”框架的思路。换言之,我们需要看到数字劳动在未来发展中可能生成的丰富场景以及由此带来的双重价值,那就是基于资本逐利的剥削价值和基于娱乐认同的参与价值。随着个人化参与数字社会的主动性的不断提升,后者的价值感也在不断增强。
简言之,平台化的数字劳动究竟是一种赋权还是一种剥削,我们无法用单一、化约的形式进行界定。由于“数字劳动”这一概念正在变成一个宏观、概述的理论框架,转向具象化的经验对象、分析情境化的关系和实践或许更为可行。[17]我们要做的,是在具体化的、情境化的劳动实践中看到数字劳动的纳入与排除、异化和赋权。
本文引用格式参考:
孙萍.数字劳动的双重价值:参与和剥削[J].青年记者,2022(1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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