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首次通过远程庭审,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并当庭宣判。

郝某某组织他人在运输废旧钢材过程中,通过将车辆进行改装增加水箱,采取空车向水箱注水增加车辆自重,装载后再排放水箱存水减轻车载重量的秘密手段,多次实施盗窃公私财物,案发后,郝某某依法被办案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因受疫情的影响,无法将郝某提押至法庭进行开庭。
考虑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在征询了各方意见后,在上级法院的技术支持下,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声音流畅、审理秩序井然,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的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最终,经合议庭评议并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郝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今后,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将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坚持疫情防控常抓不懈,坚持主责主业勇争一流。下一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各类案件远程庭审的使用率,节约司法成本,提高案件质效,有效降低疫情对办案造成的影响。
供稿:大柴旦矿区法院
编辑:李生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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