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新时代|工伤保险的这些问题,你都了解吗?

本期栏目主持人 李玲

  东营日报社/爱东营讯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工伤去外地就医需要怎么办理?发生工伤时未参保怎么办?团建时受伤算工伤吗?近期,本报热线陆续接到读者打来的电话咨询有关工伤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科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就读者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工作人员: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住建、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记者: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

  工作人员: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同时,对于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确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对于“新发生的费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记者: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作人员: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记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多少?怎么发放?

  工作人员: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2年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48240元。

  记者: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及其待遇?

  工作人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记者: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记者:久坐办公室,得了颈椎病和腰椎间盘突出,算职业病和工伤吗?

  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对我国职业病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不在职业病范围内。

  记者:自由职业者能自己缴纳工伤保险吗?

  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记者:参加单位在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参加工作日组织的团建活动受伤是否可以认定工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关键看团建活动和工作有无关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中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实践中,比如参加单位组织的运动会等文体活动是单位安排的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正当活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