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3岁幼儿保育和教育纳入学前教育管理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至就读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同时规定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以开设托班形式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参照适用本条例。此外,还在幼儿园专项规划、配套完善、民办园扶持等条款中增加了开设托班的规定。《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

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

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两周岁到三周岁的幼儿,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条例》在专项规划、公共服务配套、民办幼儿园扶持等条款中,都增加了关于幼儿园托班的规定,以更好落实国家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关于2至3岁幼儿托管的需求。

《条例》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业园区、社区等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开设托班;明确在满足片区普惠性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获得非公共服务配套幼儿园教育用地,举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类价格标准。

幼儿园应配备专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近年来,学龄前儿童自闭症患者比例逐年上升,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日益凸显。为此,《条例》规定,幼儿园应当根据岗位设置标准,结合办学规模和办学类型,合理配备管理、保育教育、后勤服务等各类人员。幼儿园应当配备兼职或者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接收随班就读特殊需要学前儿童的幼儿园应当配备特殊教育教师。

《条例》还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融合教育资源平台,支持幼儿园实施融合教育,为开展融合教育的幼儿园提供师资培训和支持性服务,同时加强对特殊需要学前儿童康复教育的监管,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开展对学前儿童家庭教育、特殊需要学前儿童早期教育的指导和宣传。

 儿童每天在园室外活动不少于两小时

为保障学前儿童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条例》规定,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的室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两小时;幼儿园应当为学前儿童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和饮用水,根据学前儿童营养餐标准编制营养均衡的学前儿童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学前儿童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教育部门应当制定幼小衔接工作指引,幼儿园不得采取小学教育方式。

幼儿园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虐童等人员

在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禁入方面,《条例》针对实践中出现的幼儿园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害幼儿园、保教人员甚至学前儿童合法权益的情形,对幼儿园举办者和实际控制人规定了准入要求,明确了不得举办幼儿园的五种具体情形。《条例》规定,幼儿园不得聘用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有犯罪记录的;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政务处分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记录的等。幼儿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已经聘任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

此外,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歧视、侮辱、恐吓、虐待、性侵害、性骚扰、体罚、变相体罚学前儿童,或者指使他人实施相关行为;向学前儿童宣传恐怖、暴力、迷信、色情等内容;播放不适宜学前儿童观看的影像;向学前儿童及其家长组织征订教科书和教辅材料,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以及利用教职工身份进行牟利等;向家长索取或者变相索取财物,要求提供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便利,扣留、没收学前儿童物品;泄露其在保育教育工作中获取的学前儿童及其家庭成员个人信息;其他损害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等侵犯学前儿童权利的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 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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