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下丨公司认定违规变卖商户相关设施和物资 55岁技工临退休前被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出意外,吴卫师傅已经正式退休一个多月了。可是退休前,公司一封《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打破了他对退休生活的期盼。公司以“违规变卖商户相关设施和物资,获取不当得利”等原因辞退了吴师傅,吴师傅则认为公司辞退他的理由与事实不符,公司对自己的补偿标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近5个月来,他一直在维权路上忙碌。

离退休还有3个多月 他突然被辞退

吴师傅1967年5月28日出生,退伍转业后在皮革厂工作。皮革厂工作属有害工种,按规定他55岁就可以退休。单位倒闭后,吴师傅从事过其他工作,2016年开始在印力西安太白印象城即西安亚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岗位为技工岗。5年多来,吴师傅和物业工程部的同事负责维护着太白印象城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今年2月21日,吴师傅收到印力西安太白印象城项目人事交给的一张《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决定书》中,公司称吴师傅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有严重违反公司《职员职务行为准则》相关规定的行为,经公司研究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同日,印力西安太白印象城的上级公司——印力成都城市商业公司在《关于对太白印象城吴卫进行处分的决定》中通报称,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吴卫2021年7-8月违规变卖商户(鱼工厂)相关设施和物资,获取不当得利,还存在辱骂威胁同事、扰乱公司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影响恶劣。”但是,吴师傅对于公司辞退他的说辞不认可。

是否存在不当得利 员工与公司说法不一

公司认定吴师傅违规变卖商户设施和物资是怎么回事?为了证明清白,吴师傅先后向公司提供了两份《情况说明》,并附上了相关同事的签名。记者看到,吴师傅在情况说明中提到,去年7月份在公司物业工程部经理的安排下,他和物业工程部其他几位员工维修负一层商户(鱼工厂)的下水道渗漏问题。维修结束后,在物业工程部经理知情的情况下,大家将施工废料和需公司花钱清运走的废品出售,共计所得900元。这笔现金当场交由部门同事小李保管,之后用作了部门员工加班后的餐费。

去年8月份,一封《关于太白印象城运营部反映“负一层鱼工厂有工程人员拿商铺物品”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中提到,吴师傅等人在部门主管安排下,进行维修作业,而后将施工废品出售,用于加班餐费。在得知公司运营部反映吴师傅等人“倒卖公司财物”后,他们就此事向运营部经理说明情况,期间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

对于变卖施工废品,所得用于加班餐费,吴师傅称并不是自己的行为。7月6日,吴师傅告诉记者,公司与物业工程部其他几位员工通过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获得了应有的补偿,唯独他被公司单方面辞退。

7月5日晚,小李等数位在吴师傅提供的《情况说明》上签字的前部门同事,向记者证实吴师傅陈述的情况属实。记者联系上该公司原物业工程部经理,对此事他不愿多说,表示此事的真实情况以《调查报告》为主。

公司称相关证据已提交给仲裁机构

7月4日,印力西安太白印象城项目人事张女士告诉记者,辞退吴师傅是由上级公司印力成都城市商业公司决定的,她不清楚具体的协商过程。记者联系了印力成都城市商业公司人事王主管。他说,6月29日,吴师傅发起的劳动仲裁已经顺利开庭,公司已经安排专职律师代理此案件,此事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关于吴师傅不当得利等事件的录音、照片等证据,已提交给仲裁机构。

“公司和吴师傅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今年3月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吴师傅与公司签署了《承诺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4月初,公司按协商内容支付了他补偿金。”王主管说,公司与吴师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协商解除,属于因其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员工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需要支付任何劳动补偿金的。目前,公司没有追回吴师傅的不当得利。如果他持续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会考虑走诉讼程序。

补偿标准应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对补偿一事,吴师傅称,3月10日在辖区派出所调解下,他与印力西安太白印象城达成协议,约定公司按他月工资的(工作年限+1)倍进行补偿。当时,他本着尽快解决纠纷的想法签了字,可是后来经过了解他才知道,法律规定的月工资应为全年收入除以12后的平均数,而《承诺书》中补偿金核算使用的月工资数,是他每月3000多元的基本工资数。“公司辞退我的理由我始终不认可,补偿金也不按法律规定给我。”吴师傅说,5月初,他申请了劳动仲裁,申请公司认定他不当得利一事不成立,另外,按法律规定对他进行补偿。

关于吴师傅被辞退一事,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张震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针对用人单位认定的事实,双方各执一词,吴师傅可以让物业工程部经理和保管钱款的同事出庭作证,证明自己是经过物业工程部经理同意履行职务行为,且并未占有钱财。

双方已经签署了协议,吴师傅能否以当时不懂法律规定为由反悔?张震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正常来说经济补偿标准应当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不过张律师提到,吴师傅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达成了一致,事后吴师傅以不懂法律规定为由反悔,很难得到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

来源:文/图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姚瑞丹

编辑:李小天|审核: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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