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你们眼睛这么尖,我不该心存侥幸。”阿朋坐在检察院的讯问椅上,长叹了一口气。
2022年1月4日下午1点多,阿朋酒后开车,远远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查酒驾。虽然酒劲还在,但阿朋还是想到了“好方法”。

借下车到后备箱拿纸之际,让妻子坐到驾驶室以逃避公安机关的依法检查。
可惜如意算盘没有打好,这招被执勤民警当场发现。阿朋还想挣扎,辩称自己没有违法,不愿意配合检测。交警当机立断,后对路人、阿朋妻子分开进行询问,阿朋的“换位”招数被拆解。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这个过程。
经抽血检测,阿朋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4.4mg/100mL,属醉酒驾驶。
2022年5月25日,阿朋危险驾驶一案移送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虽然阿朋的酒精含量较低,但在被查获时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属于应当提起公诉的情形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其实我老婆提醒我酒后不要开车,我没听,就是犯浑了。”阿朋表示认罪认罚,内心后悔不已。
检察院建议对阿朋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法院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如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已经深入人心。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我开的这条路上应该不会有人查的”,“天都这么晚了,交警应该下班了”,拒绝下车,看到卡点掉头,下车逃跑,开启闯卡模式等等心理和操作层出不穷。
检察官想说的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切莫麻痹大意,尤其不能心存侥幸,妄图事后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检查。否则喝酒一时爽,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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