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怎么过?这份学法小清单请查收!

暑假近在眼前

许多年轻的小伙伴

已经迫不及待地拥抱“自由”生活

打工!旅游!游泳!

一项项计划列得明明白白

但是有些小知识

小编不得不提醒大家!

暑期打工,不仅能获得经济收入,还能增长见识!

学法小清单

打工篇

1

暑假工与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呢?

属于劳务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构成劳动关系。

2

如果暑假打工期间受伤,能否按照劳动法维权?

因为在校大学生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独立劳动者身份,所以在假期打工受伤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而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以一般人身损害侵权为由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

暑期旅游,不仅能游山玩水,还能见识更广阔的世界!

学法小清单

旅游篇

1

游客可以因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景点而要求赔偿吗?

旅行社单方面擅自变更旅游景点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2

游客被强制购物是否违法?

游客在旅游期间的购物行为,应坚持平等自愿、公平等价的原则,外界一切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该买卖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因此若存在由导游、领队所实施的强迫行为,则可以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暑期游泳,不仅能健康避暑,还能锻炼身体!

学法小清单

游泳篇

1

野外水库、江河附近能下水游泳吗?

当然不能。在我国,25岁以下年轻人是溺水事故的主要受害者。游泳清凉解暑,但随着夏季的到来,溺水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安全第一,以下游泳安全提示,请大家务必记住!

1、游泳要选择有安全措施的正规泳池,不到野外水库、江河、湖泊、未开放的海滩等危险水域游泳。

2、儿童、老年人、伤残人士避免单独接近水域。

3、游泳前做好热身准备,活动关节以及各部位肌肉,防止入水抽筋。

4、在游泳时突感身体不适,如心慌、气短、眩晕等,应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来源:国家应急广播、浦江天平、双流检察、苏州普法、青海普法

编辑:青海戒毒政务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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