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发布执行,标志着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迈上法治化建设的新起点,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这是近年来江苏率先在全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创新探索、法治化建设实践的缩影和结晶,至此,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落地实施,将更加有力地推进江苏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高质量发展见质效。
定向领航,自觉做决策规章的坚定执行者
回顾江苏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发展历程,自2017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部署要求,不断探索实践、试点培育、典型引领等,先后形成了一整套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管理制度和文件。至今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历时5年多,较好地诠释了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新模式的独特优势和积极成效。
乘势而上,自觉做集中建设的忠实践行者
为全面推进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落地实施,省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解读,主管部门组织宣贯会,就如何把方向、抓落实、补短板等进行宣贯解读,倡导自觉做集中建设的忠实践行者。
把方向。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是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 就是要求,政府首要职责就是要把好方向,领导本行政区域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这就是政治方向。同时,还要善于把握区域全局。全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推进步伐并不一致,有的设区市本级推进较好,有的是个别县(市、区)实施较好,各地应结合实际,按照“全省联动、整体推进”的要求,进行整体部署,拿出具体时间表和目标成效。
抓落实。构建有效的责任体系,《办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集中建设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建设相关工作。还明确教育、科技、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指导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项目使用单位按照集中建设工作要求和行业发展规划完成资金筹措、项目申报等工作事项,参与重大事项协调会商等。《办法》还以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明确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
补短板。《办法》是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实施集中建设创新探索的遵循依据和根本,各地要对本地区集中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清楚集中建设所长所短,不断创新突破,做出特色,兼顾薄弱地方,找出短板。对照《办法》规定,区分轻重缓急,排出补短板时间表、路线图。同时,在抓落实中注重校正短板,在制度制订中强化对短板的纠治,在解决问题矛盾中不留短板,确保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原则,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在法治建设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深耕细作,自觉做江苏实践的扎实奋进者
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要自觉将集中建设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上谋划布局,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通过规章凝聚共识,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见成效。
聚合力。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突出各方协同合力,《办法》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集中建设各方事项分工,实施集中建设的范围。从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严格控制概算、保证建设需求,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进一步说明了集中建设需要加强各方协调,凝聚共识,提振精气神,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在扎实推进集中建设实践中取得新成就。
创特色。注重特色创建,因地制宜、大胆创新,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复制粘贴,不断打造培育自身的特色,展示各地集中建设工作发展成效。同时,引导各地自觉站在集中建设“主阵地”上,营造浓厚的集建氛围,不断筑牢集建专业化载体,培育一批优秀的集建人才。
促成效。自觉在新起点上做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扎实奋进者,集中建设工作重在担当作为,进一步增强干事业的政绩观,按照“政府投资工程应当采用集中建设模式……”的要求,深入一线了解掌握实情,摸清底数。通过典型示范,加强质效考核,促进概算控制、规范廉洁行为,不断实现集中建设工作提质增效,扎实推进江苏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杜青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