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瘦身人士想“迅速掉秤”“轻松减肥”的心理,少数不法分子对外出售号称可“月瘦8-25斤”的减肥咖啡,殊不知,该减肥咖啡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近日,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等4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各并处罚金;同时判令4人承担销售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法治纵横报道
快速减肥咖啡竟含违禁成分
“亲,答应我一定要喝好吗?无痛瘦身!”“这款减肥咖啡,亲测有效!”2022年8月的一天,家住通州区的80后陈女士在抖音短视频平台看到一则销售某减肥咖啡的短视频,迫切想要减肥成功的她立刻被短视频吸引,没多想就加上了对方的微信。
店家程某某热情地向她介绍,这款咖啡每天早上空腹半包服用,能够有效增强饱腹感,加快身体新陈代谢,进而达到减肥的效果,并宣称一个月能瘦8-25斤。陈女士听了店家的介绍,又看到店家朋友圈购买的人很多,对该减肥咖啡的评论也比较好,于是毫不犹豫地以280元一盒的价格,下单买了5盒。
陈女士拿到咖啡后,兴冲冲地根据程某某的“指导”开始饮用,但等来的不是体重秤上数字的减小,反而是身体上出现了一系列的不良反应,感觉口干、心慌,浑身冒冷汗。陈女士上网搜索后,发现该减肥咖啡里可能添加了违禁成分,急忙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联系陈女士,对其购买的某减肥咖啡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发现,该减肥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2022年9月,因该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交通州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先后抓获王某等4人,到案后,王某等人如实交代了售卖该减肥咖啡相关过程。
减肥咖啡经销商原是消费者
原来,90后王某也是瘦身人士,曾在微信朋友圈中刷到某减肥咖啡的信息,起初她也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购买了此款咖啡。而在持续饮用后,虽然有了一定减肥效果,但王某明显感觉到自己身体出现了头晕、恶心、口干等一系列不良反应。
“身体不舒服后,我隐隐猜到这个减肥咖啡有问题,但买多了我也渐渐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因为现在想瘦身的人很多,咖啡又是年轻人爱喝的饮品,两者结合起来,市场前景十分广阔。”据王某供述,起初她是通过微信购买减肥咖啡并在朋友圈售卖,等到销售减肥咖啡生意做起来后,她就通过网购平台搜索找到了固定商家批发进货,并开始发展分销代理商,而程某某正是王某的分销代理商之一。
至2022年12月案发,半年多的时间里,王某先后发展了3名分销代理商,而这些分销代理商均是先前购买减肥咖啡的“客户”。销售一盒减肥咖啡,可以获利40元至140元不等,在暴利面前,王某等人越陷越深。即使不断有消费者反映饮用减肥咖啡后有身体不适的情况,他们通过“对身体没危害”“马上就能看到效果”等固定话术安抚消费者后,仍然持续销售该款减肥咖啡。2022年3月至12月期间,王某等4人通过线上和线下平台向100多人销售该减肥咖啡近1000盒。
一体履职守护食品安全
由于该案属于食品药品民生领域案件,该案刑事立案后,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重点围绕王某等人主观明知方面进行证据收集。经查,王某等人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曾提及“减肥咖啡竟含违禁药!警方出手”等法治类新闻,并多次谈到“有一点违禁成分”“尽量卖熟人”等内容。同时,王某等人也供述“有人提醒过我,这款减肥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证据相互补强,检察官据此认定王某等4人应当意识到销售的减肥咖啡中含有违禁成分,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
2023年6月9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为厘清每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通过绘制详细的销售图、金额图,逐条筛选,确认实际交易记录和金额,并积极敦促犯罪嫌疑人退赃7万余元。同时,对王某等4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及时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西布曲明是一种神经中枢抑制剂,属于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服用后可能引发中风、心脏骤停等严重不良反应。”通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介绍,早在2010年,我国就已经明确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2023年7月17日,通州区检察院对王某等4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为防止社会公益持续受损,该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公告期满后,7月27日,通州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王某等4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通通州检察
编辑:武诗雨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