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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发出该院首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给予人身安全保护。
张武(化名)与李兰(化名)离婚后,其子张明(化名)一直由张武抚养。张明系在校学生。近日,张明遭到父亲打骂,造成身体损伤。为维护张明人身安全,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汉台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明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汉台区法院裁定:申请人张明暂时由其母亲监护,禁止被申请人张武对申请人张明实施家庭暴力。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除向当事人送达外,法院还同时向公安机关、区妇联、社区送达了该裁定书,确保对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的遵守情况进行精准追踪、实时监督,充分实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李蕊 记者 张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