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宁警方查处一起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案,现场查获非法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4500毫升,并依法对涉案企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7日,中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某企业非法购买使用一批易制毒化学品。
经查明,该企业在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硫酸500毫升、盐酸500毫升、乙醚1000毫升、三氯甲烷1000毫升、丙酮1000毫升、甲苯500毫升。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宁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企业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属于毒品,它们可用作一般工农业生产和科研常用化学原料,但如果管理不严会被犯罪分子运用到毒品的制造过程中。”中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介绍,为了防止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用于制造毒品,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都有明确的指引和规范要求。严格规定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买卖,不仅需要办理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还需要企业经销人员到公安机关对相关业务进行备案登记。
中宁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和商家,硫酸、盐酸、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待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购买和出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