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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于静波
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刘晓红法官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因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06年,被告人王某伙同史某1、史某2,酒后无故对在网吧内上网的刘某进行殴打,网吧老板史某(被害人)进行劝阻时,史某1便将矛头指向被害人史某,用刀将其腹部扎伤,王某更是与史某2将被害人的双上肢扎伤。经鉴定,被害人史某系腹部刀伤,外伤性肠破裂,为重伤;双上肢外伤系轻伤;外伤评残等级为十级。
案件发生后,史某1、史某2均已到案,但王某却跑了!经法院查明,王某在200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榆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次犯案属于累犯,王某怕因此加大刑罚,便“心生一计”,逃窜至外地,这一逃就是十余年。
经过榆树市公安局的不懈努力,王某最终被抓获归案。十余年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首次见面”,在榆树法院上演。被告人王某表示,在逃亡期间,一直遵纪守法,只是不敢回来面对这件事,此次被抓也是一种解脱,希望法院能宽大处理。
经法院多次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人写下悔过书,为自己的行为忏悔,而被害人最终同意民事部分和解,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认罚,其家属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