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爱情,守护姻缘!您的结婚证还在吗?需要补领或补办吗?宁津县全面启动婚姻登记补领(办)工作!
为什么要补领(办)婚姻登记证?
结婚证虽小,用途却广。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作为法定证件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与个人家庭生活息息相关,如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生育登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府补贴、补助金领取、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财产继承、银行贷款、购房、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调动等等,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结婚证。小小的婚姻登记证,用到时,少了它还真不行!
哪些人需要补领(办)婚姻登记证?
1.1950年5月1日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到1989年12月31日之间办理结婚登记(该时间段颁发的结婚证无身份证号),未补领过新版结婚证,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的夫妻。
2.1990年1月1日后办理结婚登记,目前仍维持该婚姻状况的夫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结婚证遗失或损毁;②结婚证件身份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错误;③结婚证件无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不全或用军人证件办理结婚登记。
3.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可按程序补办结婚证。
4.其他有意愿补(换)领婚姻登记证的婚姻当事人。
补领(办)婚姻登记证所需证明材料
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据、证明材料,有原结婚证的携带原结婚证,男女双方共同到宁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有婚姻登记档案且信息完全一致:当事人携带以上证件、证明材料等直接办理。
2.有婚姻登记档案但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或信息系统内登记记录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内容与其提供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等不一致的,确属有关部门变更的,应提交变更证明。
3.无婚姻登记档案:现户口所在地在宁津县或原婚姻登记机关是宁津县的,除户口本上有夫妻关系记载以外,还需要提交下列证据材料之一:
①居住地或原登记地村(居)民委员会、街道(乡镇)出具的夫妻关系情况说明;
②当事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或夫妻关系情况说明;
③公证机构曾出具的结婚公证文书;
④加盖存档部门印章的该部门存档的结婚证复印件;
⑤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证明材料;
温馨提醒:补领、补办结婚证全流程免费(免费提供现场照相和打印服务)
办理地点:宁津县幸福街社会福利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 0534-5224220
来源:宁津县民政局 通讯员:焦晓敏 芦凯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