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咸宁助企新政策,最高奖励500万!

咸宁市印发

《咸宁市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

(简称《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上市

扶持力度和精准度

在奖励方面,对在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市级奖励金额从原来的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各县市区配套奖励,省市县三级奖励资金最高达1400万元。并针对各板块不同的上市路径,分别明确了分阶段奖励兑付的方式。

根据《措施》,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0万元;对在科创板、创业板成功注册发行股票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投入本地实体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措施》还在全省率先明确了北交所上市的相应奖励兑现方式。对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如下奖励:新三板基础层挂牌,奖励100万元。从新三板基础层进入创新层,奖励100万元;非新三板基础层企业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奖励200万元。在北交所成功发行上市,奖励300万元。

《措施》提出了“到2025年,本土上市企业突破5家”的总体目标。除企业上市奖励外,还从后备资源培育、税收支持、专项资金、项目用地、金融扶持、人才服务等方面,围绕降低企业上市成本的关键核心要素,出台具体措施,实施对象是处于对应上市阶段或符合政策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引导要素资源向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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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发布、咸宁发布

编辑:陈亚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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